6月18日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修订《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更加适应我市当前市场实际需求,经中心研究,现同意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德公积金发〔2024〕8号)中相关条款予以修订,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将第八条修订为“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套数,以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为依据”。
(二)将第九条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第(一)至第(四)项合并修订为“缴存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按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任一方单计有两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二、放宽不予贷款的条件
将第十一条第(四)款修订为“未结清贷款余额合计*过15万元的(含其他债务,且为他人担保或信用卡透支1万元以上的视为有贷款),高层次人才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余额*过80万元的”。
三、优化收入认定标准
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订为“月收入原则上以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近6个月的平均缴存基数为准,当实际收入与缴存基数存在异议时,缴存人可提供上年度个人纳税收入(或近半年社保缴费基数、或近半年工资收入银行流水)作为收入认定依据”。
四、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
将第十九条修订为“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利率为2.35%;5年以上的,利率为2.85%。(二)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利率为2.775%;5年以上的,利率为3.325%”。
本修订事项自2024年6月18日起执行,在途未发放贷款执行标准以是否签订《借款合同》为划分依据,未签订《借款合同》的可按修订后条款执行,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修订前条款执行。
附件: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7日
据悉,上述政策也将从2024年6月18日起在中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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