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推出楼市新政,放宽首套房认定成都市住建局8月12日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交易相关政策。新政规定:在成都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这份*新通知让人激动的是优化了成都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几乎可以做到“人人都是首套房”;但是银行现在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规则,未来是否会按这个通知来执行来需要进一步观察。
但是8月13日,成都市公积金对调整了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1.无住房的
2.有一套住房的
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成都又出公积金政策!可直付购房款!
为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款支付压力,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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