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高考期间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及应考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中江县政府决定,2015年6月1日至6月16日为中、高考禁噪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学校、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当日22:00时至次日6:00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活动。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在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六、中考、高考考试期间(高考6月7-9日、中考6月12-14日),考场周围内,全天禁止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商业宣传、歌舞娱乐、燃放鞭炮等活动。
七、县公安局、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组织力量进行巡查,对有禁不止,擅自进行违规作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八、鼓励公民积极举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县环保局:12369县工商质监局:12315县公安局:110县城乡综合管理局:96198县教育局:7215789县文体广电出版局:7212520
九、本通告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