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住房消费的部属,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府发[2015]29号),结合中江县实际情况,并经17届县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8月19日,中江县人民政府《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文件号:江府发[2015]22号。
本次意见,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
一、购买位于中江县行政区域内,首套或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非二手房),并完成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无撤销合同备案的:在中江县中心城区购房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家庭,每平方米补助120元,每套房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过100平方米则按照最大100平方米计算);在中江县非中心城区购房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家庭,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每套房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超过100平方米则按照最大100平方米计算)。
二、鼓励长期进城创业、务工的农村居民和外地户籍人员在中江县购买商品房,购房后可持相关资料及有效证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可享受户口所在地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同等待遇,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三、凡在中江县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家庭,均按照“认贷不认房”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优惠政策:申请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0.7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享50万元贷款额度,并取消对异地限制。
五、二手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中江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二手房直贷窗口,并承担二手房评估费。
六、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房屋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契税按照1%征收,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七、政府主导的实行货币安置补偿的拆迁户购买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其购房总价等于或少于安置补偿货币金额的,免征契税,超出安置补偿价款的部分按照规定征收。
八、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以下是本次文件一览
另外,关于申请购房补助的条件,需要特别强调:
补助资金申领程序如下:
特别注意:
一、补助申报单位:中江县住建局驻政务服务中心房屋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38-7200092
二、补助资金的发放由中江县财政局复核,办理部门:投资股,联系电话:0838-7252566
政策终于出来了,实施细则出台还会不会有什么惊喜?中江县的房价是涨还是跌?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