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就要正式实施了,小编仔细研读了一下相关条例规定,发现新的《广告法》在以往的传统模式上来了个彻底的颠覆,其修改幅度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大,涉及面也非常广。
据小编了解,《广告法》原来是49条,现在变为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真正原文保留一个词没有动的只有8条。
在新广告法中,有这样一个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以后“哪里不懂点哪里,妈妈再也不用担心你的学习”类似的广告就只能找10岁以上的小姑娘代言了(话说,10岁以上的还需要启蒙么?);另外,根据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以后什么治疗秃头、脱发那些漫天飞的洗发水广告,也只有找秃头的明星代言了(哎.....以后再也不能duang了)。在新广告法中类似很多情形都将受到限制,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体系的完善对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来说都是好事;不过对于脑洞大开或者无节操的策划一族来说,可能就是心碎得一地,捡都捡不起来!
新《广告法》所涉及的行业相比旧《广告法》更广了,对于各行各业的影响小编也就不在此多言,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仔细地研读一下!然而,文章不可能就这么收尾,作为专业网站,中江房产网小编要说的重点是----新《广告法》出来后,房地产行业的精英策划们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提出来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一: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解读:几分钟生活圈、多少分钟到市中心,多少分钟到XX公园等这类措辞,就只能说Say goodbye了。
二: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解读:神马XX公园边、XX文化馆旁以及某某小学、某某路等这类还未建或者在建的项目,以后就不能再提了。要提高项目档次,还是老老实实做好自身产品和服务,用实际的东西来打动购房者吧。
三: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解读:对于这条,前半段基本上可以说已完成,而后半段才是让策划们伤脑筋的事情!在目前来看,大部分楼盘的商业产品都会强调回报率、升值空间等等方式来吸引客户,以后这些东西,都将被移出广告界!
四: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解读:这个也好理解,其实这一条和第三条还有点挂钩,比如说,一些楼盘经常借助这个公园那个公园、或者某个大型商业项目等项目形象,通过宣传从而提升楼盘自身品质,以后就只有和平分手了。
五: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解读:首付低至2万、月供XX元,这些曾经的噱头以后还是少来,如果你坚持要来,请把贷款银行、利率、贷款方式、额度、年期等全部写到广告画面上,不谢。
六: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解读:打学区房概念的楼盘,什么免费读名校之类的话,千万别乱说。
七: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解读:房地产商以风水来渲染项目相信很多人都有所闻,不过在新规实施以后,这事就不能拿来说了。
八: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解读:什么斥资千万打造的园林、几星级入户大堂之类的,以后请拿出凭证,无凭无据那可得担法律责任。
九:《规定》: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解读:给小编最直观的感受就是,以后户型图旁边那装修建议,似乎可以省了。
十: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解读:该是哪就是哪,还在规划的、对提升楼盘品质有帮助的项目,暂时就不要往区位图上放了;还有,别想着再把示意图中有利的就放大,有害的就缩小,一旦被举报,罚款是分分钟的事情。
以上为小编为大家罗列的一些关于新广告法对于与房地产相关的规定和见解,如果您有不一样的解读或者您觉得小编解读得还不够完整,欢迎在下面评论补充!在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希望地产圈的策划们能够在不触碰底线的前提下,规避一些问题,从而发掘出新的广告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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