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火网络旗下    房产服务热线:186 8381 7787

税务总局:个人出租房屋租金可分摊按月缴税

  • 编辑:小母哥
  • 发布时间:

       据央视财经9月1日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买房有疑问?直接找房产咨询师,量身定制你的个人买房解决方案!

免费咨询电话:0838-713 5077

亲,你尚未登录!请先登录再后评论。登录

推荐文章

此页面所示信息由开发商提供,最终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

服务热线

186 8381 7787

工作日9:00-18:00 法定节假日休息

法律顾问:德阳聚道律师事务所

中江房产网

中江房产网

中江房产网

微信公众号:中江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