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保障服务中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和《中江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实施办法(试行) 》的规定,中江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勤务辅警30名,限男性。
职位:指挥中心科通中队2名、特(巡)警大队12名、仓山快反中队3名、龙台快反中队1名、仓山派出所1名、万福派出所1名、石泉派出所1名,其他岗位9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1年3月1日期间出生),部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裸眼视力均在0.6(标准对数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5cm;
6.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职工、辅警)的配偶、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和本县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报考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指挥中心科通中队警务辅助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须具备:(1)两轮摩托车或汽车驾驶证照;(2)身高170cm至180cm,体重适中,身体素质与体能协调性好,退伍军人或具备军事技能、体育特长者优先;(3)热爱公安特警工作。
指挥中心科通中队人员须具备计算机网络通信专业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明显疤痕、纹身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具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时间: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8日,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地点:中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政治处515室。
要求: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持退伍证)、个人信用报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凡填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均可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资格。
(二)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人选按照考试成绩确定人员。
时间、地点:见通知。
项目: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引体向上或俯卧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并实行达标制,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试的当日计算。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
1.笔试
时间:待定(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地点:待定
形式:采取集中考试,统一阅卷,笔试时间60分钟。
内容: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公文写作能力与时事政治等(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内容范围在报名时一同告知并下载);笔试占总分30%。
2.计算机测试
计算机操作考试(打字、电子文档和表格编辑;100分,打字正确率低于20字/分钟者不得进入心理测试环节)按30%计入总分。
(四)心理测试
对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心理测试,测试成绩不计算分值,由具备专业资质人员运用专业手段,对考生进行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有适应公安工作的心理素质。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因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不递补。
(五)面试
笔试、计算机测试两项成绩均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行体检环节;按40%计入总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聘用职位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除本公告明确提出的要求外,其他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识(试行)》中的“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身高、体重、视力结果有异议的,当场提出申请,可现场复检一次;对其它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组织复检一次。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政审存疑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人员不予聘用。
(八)递补
因体能测试、体检、政审不合格和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九)岗前培训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招聘人员集中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且试用期二个月考核合格的与中江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定劳动合同。
五、工资及待遇
辅助警务人员实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工资福利按照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经费由县财政统一保障,由县财政核定发放。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辅警招聘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将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中江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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