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日下午,中江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该案是中江法院审理的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
此前,该案被申请人周某某因对其女周某一实施性侵害,构成强奸罪,被中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现羁押于中江县看守所。被害人周某一的母亲曾某某因家庭困难、法律知识及诉讼能力缺乏,遂向中江县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对其诉求予以法律支持。
中江法院依法受理后,因该案为全市首例,没有现成的判例可循,及时召开了专业法官会议对该案进行研判。经研判后,中江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支持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真实,考虑到为尽快恢复被害人周某一的身心健康,主动将案件纳入诉讼“绿色通道”进行快速办理,在看守所开庭并进行了当庭宣判。因周某某对周某一实施性侵害,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宜再担任周某一的监护人,中江法院依法支持曾某某的申请请求,判决撤销周某某对周某一的监护人资格,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中江法院将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好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好国家、集体、个人的民事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