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筹措
建立“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的多元化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
居民出资:居民应出资参与本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并将其作为列入改造计划的前置条件。可通过直接出资(建议按建筑面积10-20元/平方米收取,各地应因地制宜确定出资标准)、使用(补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提取个人公积金、投工投劳、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方式落实。
财政资金:通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引导社会各界组织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专业经营单位出资:专业运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同步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资金由专业运营单位和实施主体共同出资,实施主体出资比例不大于50%,所有出资计入项目总投资。
社会资本:鼓励电梯、快递、物流、商贸、停车设施、物业服务等企业进行投资,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公共位置广告收益、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改造成本的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改造。
税费减免: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改造主要任务
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含)以前建成、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2001年至2005年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改造内容:
1.基础类:包括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小区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无障碍、适老、停车泊位及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箱包、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及结合停车库(场)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以及建筑节能改造、老旧电梯改造、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建筑功能提升。
3.提升类: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幼、助餐、家政保洁、便民菜市、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