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深入践行 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让群众更多地享受到“放管服”改革 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 即领证”改革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 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新建商品房“交房即领证”为改革抓手,以 企业群众诉求和期盼为出发点,以规范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健康 发展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高为民服务质量,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适用范围
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德阳市本级、各区(市、县)范围 内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纳入“交房即领证”改革范畴。
(三)工作目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各地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房即领证” 项目达到本年度取得预售许可证项目的 50%以上;2024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全部纳入“交房即领证” 改革常态化管理,力争从源头上杜绝产生新的遗留问题。
(四)责任主体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是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房即领证” 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责任人,自然资源、 住建、税务等部门是具体落实主体,开发企业和购房群众是办理 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主体。
二、主要任务
(一)“交房即领证”条款化 “交房即领证”写入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在新建商品房买 卖格式合同中增加“交房即领证”改革内容,明确“交房即领证” 时间、维修资金缴存、纳税申报、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在 备案信息中增加开发企业申请“交房即领证”的服务标识。(牵 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 人民政府)
(二)实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协同办理
1.新建商品房推行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网签备案后,住建 部门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推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信息、 购房业主身份证明等影视资料,及时推行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不动产预告登记。网签备案后,自然 资源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推送的备案信息和开发企业、购房人(抵 押人)、银行(抵押权人)的线上申请,在线办理不动产预告登 记和预抵押登记,生成电子不动产权证明,实行预告登记不见面 办理。实时向共享中间库推送电子不动产权证明,满足“互联网 +不动产抵押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 政务和大数据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推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部门联动 1.新建商品房推行“多测合一”。指导督促开发企业选择 符合“多测合一”要求的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实现新建商品房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建设单位或测绘单位通过四 川政务服务网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备案,自然资源部门于 3 个 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及时向 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多测合一”成果报告,自然资源部门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多测合一”报告收取审核工作。通过四川一 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测合一” 模块,共享测绘成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 局;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各区(市、县)人民政 府)
2.新建商品房推行“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审核房地产测绘成果。开发企业依托“一体化平台”提出联合验收申 请,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于 5 个工作日 内完成联合验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各区 (市、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优化税费缴纳”政策 提供多渠道税费申报缴纳服务。对购房业主申报缴纳新建商 品房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提供“线下窗口”和“线上电子税务局” 多渠道服务,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办结。税务部门 在纳税人足额缴纳税款或办理免税(不征税)手续后,及时将完 税或免税(不征税)信息传递给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单位:市 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各区(市、 县)人民政府)
(五)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服务理念
1.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同申请同办理。开发企业和购 房业主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相关材料齐备后,可同时向 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不动产登 记机构收到申请后,开辟绿色通道,为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办理 不动产首次登记和不动产转移登记,确保交房之日领证。(牵头 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德阳市不动产 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拓展互联网端应用,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 电子证照,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 企业信息共享,实现同步过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 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德阳供 电公司、德阳天然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
(六)提升申请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交房即领证”改革要求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必须实施,鼓 励购房业主主动参与。
1.开发企业负责:一是与购房业主协商,向自然资源部门提 出“交房即领证”服务申请。二是申请“多测合一”成果审核及 联合验收,在约定交房之日 30 个工作日前通过联合验收。开发 企业在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书》(以下简称《备 案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凭《备案书》《建筑物门牌号证明 (备案表)》、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小区平面图、楼盘清单、 购房业主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楼栋号)和住宅 小区户籍开户申请(包含楼盘名称、门牌号、总户数、前期物业 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编制标准 地址,辖区派出所在收到申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七段式” 标准地址编制,便于购房业主及时上户。三是组织购房业主在交 房之日 20 个工作日前完成税费缴纳、维修资金交存,不得违规 代收业主维修资金和契税资金。四是纳入“交房即领证”服务的 项目,无法按约定日期交房的,应当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延期,并提交延期情况说明。(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各房地产开发 企业)
2.购房业主负责:一是及时向开发企业提供办理不动产登记 所需的申请材料。二是在收到开发企业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 完成相关税费缴纳、维修资金交存。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或者未 提供申请材料的购房业主,视为放弃“交房即领证”服务。
(七)深化信息共享和数据互认 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纳税申报及完税信息、 维修资金交存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逐步实现 身份证明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人口户籍信息等部门间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 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德阳 银保监分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各区 (市、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工作机 制,制定新建商品房项目工作台账,组织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召 开宣讲会等。地方政府要抓好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担 负起*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各牵头单位和 责任单位要抓好落实,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市委 目标办要将各地开展“交房即领证”改革事项纳入年度目标绩效 考核。
(二)强化监管约束。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 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提前介入、提前指导”等途径严格 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建设,确保新建商品房满足“交房即 领证”要求。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区(市、县)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 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大改革工作 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 会预期,扩大群众对“交房即领证”改革工作的知晓面和参与度, 切实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