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财经委员会会议精神,全力实现省委“*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目标,抓好中央、省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县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中江县关于支持全县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四条措施》(草案),现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2年7月25日前反馈至县住建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44921079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中江县关于支持全县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四条措施》公开征求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一环路东段618号集中办公区1号楼323办公室,邮编618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中江县关于支持全县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四条措施》公开征求意见”字样。为尽快落实促进房地产加快发展的十四条措施,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7天,即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5日。关于支持全县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四条措施(草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财经委员会会议精神,全力实现省委“*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目标,抓好中央、省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县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一、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大力实行部门联动,一窗受理、容缺办理,建筑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机制,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相关部门同步开展业务审查;对联合审查通过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其他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审查,房地产项目从拿地到取得规划许可时间原则上控制在90天以内。二、优化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事项非主线承诺办理。对于采用集装箱或者活动板房形式的售楼部,推行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提交经专家论证合格的基坑支护方案等资料可先行办理深基坑施工许可。竣工阶段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三、加强宣传推介及氛围营造。持续加大城市宣传片的推广,扩大中江最新城市宣传片对外发布面,通过“微中江”等政府或中江企事业单位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微观中江”置顶,以及在县城区各公共区域的LED屏幕插播,让中江人看到中江目前发展取得的成绩。各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将本年度相关的促进商品房销售的活动方案或措施对在外务工的人员积极进行宣传引导。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对已经取得土地的开发项目,允许房地产企业申请分期开发建设、分期验收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低于成交土地总价款的50%,剩余土地款须1年内缴清,分期缴款不支付利息。开发企业可将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报请县规委会审议。房地开发企业在缴清相对应土地款的前提下,可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审核同意后的分期建设规划红线办理土地使用证。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其总建设期限不得超过该项目宗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限,建设单位应将其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公示告知购房者。单宗土地面积在30亩及其以下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宜分期开发建设。五、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全面落实房地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效机制,在落实“房住不炒”的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全县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房地产企业的服务对接,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贷款利率和按揭保证金扣除比例要求,用足用好中央、省、市有关信贷政策,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需求。在符合有关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前提下,金融机构应充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信贷需求,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六、对房产预售监管资金进行松绑,提高使用效率。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扶持我县房地产企业发展,开发企业在工程进度达到节点要求时,重点监管资金申请拨付使用比例在原节点比例基础上均提高5%。结合中江目前契税和维修资金缴纳政策的相关规定,待开发建设项目取得不动产权属总证后可申请解除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七、探索推行征收安置商品房化。积极探索推行城市有机更新、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等项目安置多样化模式,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选择产权调换的,鼓励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选择房源,打通商品住房与拆迁安置住房之间的衔接通道。八、推动消化非商品房(车位)库存。商品停车位(库)销售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域内业主的需求,按照规划设计的车位配比进行出售或赠送,当(剩余)车位配比大于1:1时,一个户业主可以(凭车辆行驶证)同时购买两个车位;当(剩余)车位配比小于或等于1:1要求时,原则上一个户业主限购一个车位。车位销售方案确定的销售周期结束后,项目交付使用6个月够尚有车位未售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剩余车位情况在该建筑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满3个月后仍未全部售出的,对剩余未售出的车位,建筑区域内业主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自主选择购买多个车位。九、调整使用公积金政策。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将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维持40万元不变;首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20%,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针对提前结清贷款的购房者,不需要再等半年,便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除外)在5万以内和逾期次数6次以内均可直接办理贷款,不再走授权流程。扩大二套房认定范围,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但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再次申请购房贷款时认定为二套房。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12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担保、程序、还款方式及贷后管理等,按照《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90㎡及以下的,按1%缴纳契税,面积在90㎡以上,按1.5%缴纳契税;对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面积在90㎡及以下的,按1%缴纳契税,面积在90㎡以上,按2%缴纳契税。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实行货币化安置补偿的拆迁户购买我县目前在建在售的商品住房的,所购住房总价等于或少于货币化安置补偿金额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化安置补偿金额的部分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十一、全面推行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领证。为更大程度上保障购房者消费权益,加快不动产权办证速率,推动验收程序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新开发房产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合同中约定交房即领证的,交房时应取得不动产权属总证,在同期开发项目中,原则上要求全部实现交房即领证。十二、加强房地产行业治理。严格落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房地产开发周期管理,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精准监管,杜绝资金违规使用和非法挪用,防止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严厉打击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客源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等领域的检查力度,对于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停业整顿、暂停网签等措施,并予以公示。十三、加快城市市政设施配套建设。根据我县各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提前将计划供地周围市政道路、供排水等基础设施纳入上一年度城市项目工程推进计划,确保供地房产开发项目市政设施配套与开发项目同步或提前实施。十四、加大学校、医疗、市场等配套建设力度。在编制城市规划过程中,合理布局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及周边市场等配套基础设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推进情况适时建设上述基础配套设施,为打造成熟社区夯定基础,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相关政策措施由相关单位负责解释,如需制定实施细则的另行制定,若国、省、市、县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来源:住在中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