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
一、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账户设立时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委托公积金中心从其指定的银行借记卡上扣缴住房公积金,并计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
三、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其自行申报,但需符合我市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至12%内自行选择。
五、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
更多购房问题,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