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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院明确:烂尾楼退款,支持!

  • 编辑:小母哥
  • 发布时间:
  •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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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公布,并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高法对商品房消费者权利做出批复: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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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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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虽然是简短三条,但对买房人、特别是烂尾楼业主来说,是个喜讯。此前,当房屋烂尾,但没有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下,房贷还是需要还款的。因为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相互独立,所以仍然需要偿还贷款。

“此次政策具有非常好的务实精神,对于各地2023年处理保交楼事件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过去对于开发商、银行、建筑商等方面的权益维护内容,主要把建筑商、工程商、设备商、材料商等排在首位;现在遇到了购房者、退房者和建筑商等方面涉及权益优先的问题,此次*高法已经非常清晰地明确,购房者和退房者的权益应该受到优先保护。



  • 来源:住在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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