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有效经营和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和资产,充分发挥土地价格的重要调控作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定》、《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更新了中江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现公布实施。
一、土地用途与土地级别分类
(一)土地用途
基准地价按用途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三类。
(二)土地级别分类
1.县城规划区(凯江、南华、东北、南山4个乡镇)
县城规划区商服用地分为五个级别,住宅用地分为四个级别,工业用地分为三个级别。各类用途土地级别范围以中江县城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中江县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中江县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各级别的基准地价按附件1执行。
2.辑庆、兴隆、龙台、仓山等4个乡镇
辑庆、兴隆、龙台、仓山等4个乡镇商业、住宅用地划分为三个级别,工业用地划分为两个级别。各乡镇各类用途土地级别范围以中江县辑庆?兴隆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中江县龙台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中江县仓山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辑庆、兴隆、龙台、仓山等4个乡镇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各级别的基准地价按附件2执行。
3.其他乡镇
(1)回龙、杰兴、通济、永太、黄鹿、瓦店、青市、富兴、集凤、合兴、古店、石泉、玉兴、永兴、永安、继光、悦来、双龙、太平、白果、民主、石笋、柏树、高店、清河等25个乡镇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参照龙台镇Ⅲ级类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执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参照龙台镇Ⅲ级类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2)冯店、太安、积金、广福、会龙、万福、联合、普兴、元兴、永丰、通山、石龙等12个乡镇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参照仓山镇Ⅲ级类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执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参照仓山镇Ⅲ级类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二、执行基准地价的有关要求
基准地价不作为出让价款征收标准。出让土地时,必须依据土地使用条件评估出让参考价,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等出让方式进行。县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新的基准地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三、中江县城区划拨地价按附件3执行,特殊地段可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劳动力等情况适当上下浮动。
四、基准地价执行时效
本基准地价自2015年5月1日开始执行,2005年5月21日公布的《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中江县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江府发〔2005〕3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注: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
2.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及通气),宗地内场地平整;
3.容积率:中江县城区:商业用地1.5,住宅用地2.5,工业用地1.0;
4.年 期: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5.权利状况:无他项权利限制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附件二:
注: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
2.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及通气),宗地内场地平整;
3.容积率:仓山等四个城镇:商业用地1.2,住宅用地1.5,工业用地1.0;
4.年 期: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5.权利状况:无他项权利限制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