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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商品房合同多项利好购房者 中江县启用时间待定

  • 编辑:CRAFT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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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4日,省住建厅与省工商局联合召开《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解读会,进一步促进公众对《示范文本》的了解与认识,《示范文本》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总体亮点:更保护购房者权利,对违约的情形考虑更为全面,对交房的交付条件约定更为细化,购房者在多种情况下可无解除合同,重点对期房的风险进行了更为详尽的约定,文本更具有公平性,有效减少争议产生。

广大购房者走过路过绝对不能错过,买房之中最重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近日已经出台新版,与旧版相比较新版之中有些什么改动?新增加了哪些条款?对购房者而言是利还是弊?就其中需要购房者注意的重点,我们来看看专业人士的解读。

问:与旧版相比较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答:《范本》与旧版最大的不同在于增加了“预售”二字,明确表示现在购买的房屋是预售,还没达到交付标准,对修建过程中大家所担心的风险都进行了白纸黑字的约定。虽然现在也是商品房拿到预售证之后就可以销售,但在旧版商品房合同中对于商品房预售的情况并没有明确表示,刚修了三层达到预售的楼盘与达到交房标准的准现房,已经交房的现房都是通用一样的合同。

问:《范本》与旧版相比整体有什么亮点?

答:此次制定的《范本》分为说明、专业术语解释、合同正文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在具体内容上,由合同当事人、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规划、设计变更、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前期物业服务等十个章节组成,构成一个商品房交易全环节。将合同内容以购房流程的形式展现, 购房者更容易理解。

问:《范本》中新增了哪些条款?合同约定的内容非常繁琐,购房者在实际情况中重点应该注意看哪些地方?

答:《范本》中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强化:增强购房知情权、约定付款内容、约定出卖人的告知义务、约束交付条件,此外,新增加的条款中有9个方面购房者需要注意。

1、明确了规划条件,例如容积率、绿地率等的具体数据都做了明确约定;

2、新版合同增加了专业术语的解释,避免因理解不同而产生的歧义导致纠纷;

3、 增加了受托建筑单位的具体名称,供消费者查阅和监督;

4、 明确了出卖人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具有法律效力(小编说:以后不怕楼盘的浮夸广告词了,只要广告单等证据证明楼盘却曾做过相关的宣传,例如绿化景观如何、楼层多高、楼梯间是否贴墙砖等等都会即视为合同约定。举个例子,宣传的时候有大树参天,绿草幽幽,交房的时候却是只有几棵小树,这种情况都可以跟丫死磕)。

5、对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小编说:这点大家其实很容易忽略,但却是对日常生活影响最大的)。

6、 对交房时的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明确了修复的具体时间。(小编说:避免了收房之后再让开发商来维修被拖延时间)。

7、新版合同对交付时的公共配套做了更清楚明确的规定(小编说:例如社区内健身设施究竟有哪些都要注明)。

8、 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做了进一步保护,要求项目对周边的不利因素也要明确告知。(小编说:不利因素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站、220KV以上的大型变电站、化学工厂、铁路等可能引起气味、污染、辐射性、噪音等。)。

9、明确了购房者在收房之前有权对商品房进行查验,售房者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服务契约作为购房者查验和办理交接手续的前提条件。(小编说:即现在规定是先验房再缴费)。

以下情节购房者可解除合同:

1、商品房的权利状况(指商品房的抵押状况,出售前享有合法权利,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没有被司法查封等)与售房者承诺不符,购房者可有权解除合同,而售房者也将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利息以及赔偿金。

2、由于该商品房属于预售,实践中出现了商品房出售后,出卖人却对擅自变更规划或设计的情形,购房人利益受到侵害。有鉴于此,本章约定了出卖人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义务,以及在有关部门同意变更情形下出卖人对购房人的告知义务。并约定了买受人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3、贷款没办下来,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示范文本》中第十条第二款明确,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指因为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不能贷款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不解除合同的,双方重新约定新的房价款支付协议,合同继续履行。

此外,《范本》还规定,如果开发商使用了《范本》的编号和名义,消费者可以对照从官网上下载的《范本》,一旦开发商使用的《范本》进行了修改,就属于冒用《范本》的名义或者编号,这个是违规行为,或者发现了开发商有霸王条款,这时候购房者就需要鼓起勇气,拿起电话,坚定地拨打工商部门的电话,坚决举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PS:近期,小母哥也咨询了中江县各楼盘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并没有接到新商品房合同启用时间的正式通知。难道中江县不会使用新版合同?或者这是启用时间会延后?对此,中江房产网将持续关注!待问题有进一步消息时,将第一时间更新在网站上!请持续关注本站后续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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