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失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保障贷款资金安全。该通知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中明确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含住房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不予受理;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不得有影响偿还能力的未结清的其他非住房贷款(信用卡透支合计超过一万元的视为有贷款)。若其他非住房贷款余额合计小于五万元(含)的,由管理部主任审核报“中心”审批;若其他非住房贷款余额合计大于五万元的,管理部不予受理;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为他人担保,且未结清担保金额合计小于五万元(含)的,由管理部主任审核报“中心”审批;若未结清的担保金额合计大于五万元的,管理部不予受理;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逾期合计小于三期(含)的,由管理部主任审核;逾期合计大于四期(含)小于六期(含)的,须经管理部审核报“中心”审批;逾期合计大于六期的,管理部不予受理;
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或“中心”贷款系统反映曾经有一次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再次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个人征信报告或“中心”贷款系统反映有二次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管理部不予受理。
不难看出,此次新政的重点放在了关于审核条件的一些说明,集中在还款支付能力方面。
以第五条为例,“有一次住房贷款记录并结清的,再次购买改善房可申请公积金”,再次印证了对于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改善型置业的支持。
结合德阳工业城市的现状,同时也说明,公积金贷款作为本地城市去化库存的重要助力,也在不断加大其发挥的作用。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江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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