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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业主 你造吗?你家物业公司也许还欠你一笔钱

  • 编辑:小母哥
  • 发布时间:

      导读:近日,沈阳市中院公布了2015年十大优秀案例,其中一则《小区广告费钱得归业主》的真实故事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一楼盘的物业公司利用发布在楼道、大堂、电梯等公共区域的广告,获取了二十余万的收益,并将这笔钱“揣”进了自家腰包。而后,该小区业委会通过法律程序拿回了本该属于业主的这笔钱。


       电梯、楼道、社区灯箱各式各样的小区广告,相信大家已经见惯不怪。然而你是否去考虑过,这些广告是否会收广告费?同时所收的费用都到哪去了?



       当然收不收费这个问题自然是没多少话说,哪个打广告不给钱?除非是在自己家门上贴着!而费用的去向,这东西就让人疑惑了?反正小编是从来没有见过这笔钱!


首先咱先来大概的算算有多少钱


        咱以电梯最常见的电梯广告来举个栗子:假设一栋楼有两个单元,一个单元一部电梯,每部电梯里有三个广告位,而个广告位的收费是100元/月,辣么,这栋楼电梯广告一年的收入为:1x3x100x2x12=7200元,如果一个小区总共有10栋,那么,这一年下来就得有72000元的广告收入!(当然,中江县本地的电梯广告收费貌似没有这么贵!)



理帐完成,咱就来说说这笔钱的归属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六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


       不仅如此,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还有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律师表示:小区业主有权共同决定广告位使用权的归属,同时广告发布的费用也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要设立广告牌,都需要经过小区业主或业委会的同意或授权。如果未经业主许可,物业公司擅自经营所取得收益,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向物业提出异议和追讨,对广告进行拆除。



那么问题来了!住了这么多年了,这些钱在哪?怎么用?


       在中江房产网小编的采访中我们发现,很多中江县很多小区都有电梯广告,不过从来没听说过这笔钱该归业主所有,也从来没有过问过这笔钱相关的流向!就更别提物业公司主动公布相关明细了!好吧!小编友情提示,关于这笔钱在哪,您可以去问问业委会,或者直接去问问您家的物业公司吧!


      然而关于这笔钱怎么用?律师表示:一般来说都用于公共开支,如冲抵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可以用来补充住房维修基金;也可用于改善小区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这个就得你们开个业主大会才能决定了!




PS:那些才是小区共有部分

       律师表示:物权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分区所有权的相关纠纷的问题的解释当中,非常明确的界定了哪些是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等这些基本的结构部分,包括楼道、楼梯、电梯、大堂、消防、公共照明、大堂里的公共照明这些附属设施、设备,加上个别楼有避难层,还有设备层以及设备简等等,这些都属于共有部分。另外,一般情况下在中国大陆都不是按照独栋建筑开发的,是按成片建筑开发的,这个开发的过程中有多栋建筑物的情况之下,建筑物和建筑物之间有一些区域和设施设备其实也是共有的,比如说小区的绿地,小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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