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记者从省征兵办获悉,近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印发《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对我省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工作作出全面规范,符合登记条件男性公民应依法进行兵役登记,标志着我省征兵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运行新阶段。
“这是我省首次联合有关部门,对《兵役法》相关规定以《办法》的形式进行落地。”省征兵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兵役登记的对象为辖区内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含在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兵役登记每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本省对适龄公民实行兵役登记情况查验制度。省征兵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带有一定强制性。无论参不参军,适龄男性公民都应按时进行登记或核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按照《办法》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有关部门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手续等相关手续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应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并通报县级兵役机关。
“依法进行登记,是依法征兵的体现,也是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以前不当兵的不关心征兵,现在不当兵也要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省征兵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兵役登记,是适龄青年的普遍性登记,凡有服兵役义务的青年都应当登记,是一种情况的调查;而报名,则是应服役青年正式报名去当兵。登记了,就让有关部门知道或掌握了适龄青年的情况,到征兵工作开始,还要经过报名、体检、政审等一系列程序环节,最后经审批通过,才能正式当上兵。
《办法》对不履行兵役登记的行为明确了惩治措施,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参加兵役登记,并依据《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该名负责人表示,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惩戒措施也将进一步加强,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青年,不按要求参加兵役登记的,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不能办理出国手续,不能取得毕业证,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升学手续,不能办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甚至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不能购买机票、高铁票,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