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从2017年8月29日起,执行《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德公积金发【2017】62号),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了变化:
一是增加对购房套数限制。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均不予支持。认定职工住房的套数按“认贷不认房”原则,职工在办理购房提取时,增加了“人民银行出具个人信用报告”此项资料,以人民银行出具的夫妻两人信用报告为准,如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已有两次及以上住房贷款,则不能办理购房和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提取。
二是修改异地购房提取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地址应当在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的。与之前提取政策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地址应当在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或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的”规定有所不同。
三是修改二手房购房提取金额规定。购买二手房,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课税房款总额;采用按揭贷款购房提取金额为契税课税房款总额扣除按揭贷款金额的余额,且不超过协议规定的首付金额。与之前提取政策中“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采用按揭贷款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协议规定的首付金额”的规定有所不同。
四是精简异地转移办事流程。自2017年7月1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上线后,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不用到原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只需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工作所在地办理,不仅减少了办事材料,也省去职工往返跑路,极大地方便了职工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