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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公安局依法处罚两名焚烧秸秆的违法人员

  • 编辑:小母哥
  • 发布时间:

2018年1月16日15时20分许,中江县兴隆镇叶某某(男,45岁)和吴某某(男,36岁)在兴隆镇长虹村一田边吸烟,吸完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至草丛中,引发周边的的杂草及秸秆焚烧,过火面积0.5亩,火灾已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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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中江县公安局环侦大队与兴隆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民警迅速将两名违法嫌疑人抓获。经询问,两名违法人员对焚烧秸秆等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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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分别对两名违法人员处予行政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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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警方提示:当前正值冬季,气候寒冷干燥,是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火灾,特别是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对违法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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