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房产网小程序已上线↑↑
买房卖房记得收藏哦
今天(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出炉,详细报告幺哥都给大家整理好了。
赶紧来看看吧!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一)人口总量。全国人口[注]共 141178 万人,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 普查数据,下同)的 133972 万人相比,增加 7206 万人,增长 5.38%,年平均增 长率为 0.53%,比 2000 年到 2010 年的年平均增长率 0.57%下降 0.04 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我国人口 10 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
(二)户别人口。全国共有家庭户 49416 万户,家庭户人口为 129281 万人; 集体户 2853 万户,集体户人口为 11897 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62 人, 来源:国家统计局 整理汇总: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比 2010 年的 3.10 人减少 0.48 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我国人口流动 日趋频繁和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人口地区分布。东部地区人口占 39.93%,中部地区占 25.83%,西部 地区占 27.12%,东北地区占 6.98%。与 2010 年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 升 2.15 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下降 0.79 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上升 0.22 个百分点, 东北地区下降 1.20 个百分点。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进一步集聚。
(四)性别构成。男性人口为 72334 万人,占 51.24%;女性人口为 68844 万人,占 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 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 105.07, 与 2010 年基本持平,略有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为 111.3,较 2010 年下降 6.8。 我国人口的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五)年龄构成。0—14 岁人口为 25338 万人,占 17.95%;15—59 岁人口 为 89438 万人,占 63.35%;60 岁及以上人口为 26402 万人,占 18.70%(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为 19064 万人,占 13.50%)。与 2010 年相比,0—14 岁、15— 59 岁、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 1.35 个百分点、下降 6.79 个百分点、上 升 5.44 个百分点。我国少儿人口比重回升,生育政策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同 时,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 压力。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21836 万人。与 2010 年相比,每 10 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8930 人上升为 15467 人,15 岁及 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 9.08 年提高至 9.91 年,文盲率由 4.08%下降为 2.67%。受教育状况的持续改善反映了 10 年来我国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以及扫除青 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七)城乡人口。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 90199 万人,占 63.89%;居住在乡 村的人口为 50979 万人,占 36.11%。与 2010 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 23642 万人, 乡村人口减少 16436 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 14.21 个百分点。随着我国新型工 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落实落地,10 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八)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为 49276 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 口为 11694 万人,流动人口为 37582 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 12484 万人。 与 2010 年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 88.5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 192.66%,流动人口增长 69.73%。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人口的迁移流动创 造了条件,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
(九)民族人口。汉族人口为 128631 万人,占 91.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12547 万人,占 8.89%。与 2010 年相比,汉族人口增长 4.93%,各少数民族人口 增长 10.26%,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上升 0.40 个百分点。民族人口稳步增长,充分 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各民族全面发展进步的面貌。
注:全国人口是指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全国人口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2]为1443497378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411778724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3]为74742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683218人;
台湾地区人口[5]为23561236人。
二、人口增长
全国人口[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339724852人相比,增加72053872人,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
图2-1 历次人口普查全国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三、户别人口
全国共有家庭户[7]494157423户,集体户28531842户,家庭户人口为1292809300人,集体户人口为11896942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0人减少0.48人。
四、民族人口
全国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86311334人,占91.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67390人,占8.8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0378693人,增长4.9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1675179人,增长10.26%。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国总人口包括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和台湾地区人口。
[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20年底的数据。
[4]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20年底的数据。
[5]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底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
[6]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地区人口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31个省份中,人口超过1亿人的省份有2个,在5000万人至1亿人之间的省份有9个,在1000万人至5000万人之间的省份有17个,少于1000万人的省份有3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省份合计人口占全国人口[3]比重为35.09%。
分区域[4]看,东部地区人口为563717119人,占39.93%;中部地区人口为364694362人,占25.83%;西部地区人口为382852295人,占27.12%;东北地区人口为98514948人,占6.98%。
表3-1 各地区人口
单位:人、%
地区 | 人口数 | 比重[6] | |
2020年 | 2010年 | ||
全 国[5] | 1411778724 | 100.00 | 100.00 |
北 京 | 21893095 | 1.55 | 1.46 |
天 津 | 13866009 | 0.98 | 0.97 |
河 北 | 74610235 | 5.28 | 5.36 |
山 西 | 34915616 | 2.47 | 2.67 |
内蒙古 | 24049155 | 1.70 | 1.84 |
辽 宁 | 42591407 | 3.02 | 3.27 |
吉 林 | 24073453 | 1.71 | 2.05 |
黑龙江 | 31850088 | 2.26 | 2.86 |
上 海 | 24870895 | 1.76 | 1.72 |
江 苏 | 84748016 | 6.00 | 5.87 |
浙 江 | 64567588 | 4.57 | 4.06 |
安 徽 | 61027171 | 4.32 | 4.44 |
福 建 | 41540086 | 2.94 | 2.75 |
江 西 | 45188635 | 3.20 | 3.33 |
山 东 | 101527453 | 7.19 | 7.15 |
河 南 | 99365519 | 7.04 | 7.02 |
湖 北 | 57752557 | 4.09 | 4.27 |
湖 南 | 66444864 | 4.71 | 4.90 |
广 东 | 126012510 | 8.93 | 7.79 |
广 西 | 50126804 | 3.55 | 3.44 |
海 南 | 10081232 | 0.71 | 0.65 |
重 庆 | 32054159 | 2.27 | 2.15 |
四 川 | 83674866 | 5.93 | 6.00 |
贵 州 | 38562148 | 2.73 | 2.59 |
云 南 | 47209277 | 3.34 | 3.43 |
西 藏 | 3648100 | 0.26 | 0.22 |
陕 西 | 39528999 | 2.80 | 2.79 |
甘 肃 | 25019831 | 1.77 | 1.91 |
青 海 | 5923957 | 0.42 | 0.42 |
宁 夏 | 7202654 | 0.51 | 0.47 |
新 疆 | 25852345 | 1.83 | 1.63 |
现役军人 | 2000000 |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31个省份中,有25个省份人口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5个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分别增加21709378人、10140697人、6088113人、5734388人、5341952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1.20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东部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省(市);中部地区是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区、市);东北地区是指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
[5]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
[6]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国人口性别构成
全国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723339956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688438768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基本持平。
图4-1 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31个省份中,总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的省份有2个,在100至105之间的省份有17个,在105至110之间的省份有9个,在110以上的省份有3个。
表4-1 各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地区 | 比重 | 性别比 | |
男 | 女 | ||
全 国 | 51.24 | 48.76 | 105.07 |
北 京 | 51.14 | 48.86 | 104.65 |
天 津 | 51.53 | 48.47 | 106.31 |
河 北 | 50.50 | 49.50 | 102.02 |
山 西 | 50.99 | 49.01 | 104.06 |
内蒙古 | 51.04 | 48.96 | 104.26 |
辽 宁 | 49.92 | 50.08 | 99.70 |
吉 林 | 49.92 | 50.08 | 99.69 |
黑龙江 | 50.09 | 49.91 | 100.35 |
上 海 | 51.77 | 48.23 | 107.33 |
江 苏 | 50.78 | 49.22 | 103.15 |
浙 江 | 52.16 | 47.84 | 109.04 |
安 徽 | 50.97 | 49.03 | 103.94 |
福 建 | 51.68 | 48.32 | 106.94 |
江 西 | 51.60 | 48.40 | 106.62 |
山 东 | 50.66 | 49.34 | 102.67 |
河 南 | 50.15 | 49.85 | 100.60 |
湖 北 | 51.42 | 48.58 | 105.83 |
湖 南 | 51.16 | 48.84 | 104.77 |
广 东 | 53.07 | 46.93 | 113.08 |
广 西 | 51.70 | 48.30 | 107.04 |
海 南 | 53.02 | 46.98 | 112.86 |
重 庆 | 50.55 | 49.45 | 102.21 |
四 川 | 50.54 | 49.46 | 102.19 |
贵 州 | 51.10 | 48.90 | 104.50 |
云 南 | 51.73 | 48.27 | 107.16 |
西 藏 | 52.45 | 47.55 | 110.32 |
陕 西 | 51.17 | 48.83 | 104.79 |
甘 肃 | 50.76 | 49.24 | 103.10 |
青 海 | 51.21 | 48.79 | 104.97 |
宁 夏 | 50.94 | 49.06 | 103.83 |
新 疆 | 51.66 | 48.34 | 106.85 |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国人口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国人口年龄构成
全国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253383938人,占17.95%;15—59岁人口为894376020人,占63.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18766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35280人,占13.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3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7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
表5-1 全国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 人口数 | 比重 |
总 计 | 1411778724 | 100.00 |
0—14岁 | 253383938 | 17.95 |
15—59岁 | 894376020 | 63.35 |
60岁及以上 | 264018766 | 18.70 |
其中:65岁及以上 | 190635280 | 13.50 |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31个省份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省份有13个,在60%—65%之间的省份有15个,在60%以下的省份有3个。
除西藏外,其他30个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12个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表5-2 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区 | 比重 | |||
0—14岁 | 15—59岁 | 60岁及以上 | ||
其中:65岁及以上 | ||||
全 国 | 17.95 | 63.35 | 18.70 | 13.50 |
北 京 | 11.84 | 68.53 | 19.63 | 13.30 |
天 津 | 13.47 | 64.87 | 21.66 | 14.75 |
河 北 | 20.22 | 59.92 | 19.85 | 13.92 |
山 西 | 16.35 | 64.72 | 18.92 | 12.90 |
内蒙古 | 14.04 | 66.17 | 19.78 | 13.05 |
辽 宁 | 11.12 | 63.16 | 25.72 | 17.42 |
吉 林 | 11.71 | 65.23 | 23.06 | 15.61 |
黑龙江 | 10.32 | 66.46 | 23.22 | 15.61 |
上 海 | 9.80 | 66.82 | 23.38 | 16.28 |
江 苏 | 15.21 | 62.95 | 21.84 | 16.20 |
浙 江 | 13.45 | 67.86 | 18.70 | 13.27 |
安 徽 | 19.24 | 61.96 | 18.79 | 15.01 |
福 建 | 19.32 | 64.70 | 15.98 | 11.10 |
江 西 | 21.96 | 61.17 | 16.87 | 11.89 |
山 东 | 18.78 | 60.32 | 20.90 | 15.13 |
河 南 | 23.14 | 58.79 | 18.08 | 13.49 |
湖 北 | 16.31 | 63.26 | 20.42 | 14.59 |
湖 南 | 19.52 | 60.60 | 19.88 | 14.81 |
广 东 | 18.85 | 68.80 | 12.35 | 8.58 |
广 西 | 23.63 | 59.69 | 16.69 | 12.20 |
海 南 | 19.97 | 65.38 | 14.65 | 10.43 |
重 庆 | 15.91 | 62.22 | 21.87 | 17.08 |
四 川 | 16.10 | 62.19 | 21.71 | 16.93 |
贵 州 | 23.97 | 60.65 | 15.38 | 11.56 |
云 南 | 19.57 | 65.52 | 14.91 | 10.75 |
西 藏 | 24.53 | 66.95 | 8.52 | 5.67 |
陕 西 | 17.33 | 63.46 | 19.20 | 13.32 |
甘 肃 | 19.40 | 63.57 | 17.03 | 12.58 |
青 海 | 20.81 | 67.04 | 12.14 | 8.68 |
宁 夏 | 20.38 | 66.09 | 13.52 | 9.62 |
新 疆 | 22.46 | 66.26 | 11.28 | 7.76 |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268707162人,16—59岁人口为879052796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国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836076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300525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8716348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965882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930人上升为1546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032人上升为1508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8788人下降为3450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6779人下降为24767人。
表6-1 各地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区 | 大学 (大专及以上) | 高中 (含中专) | 初中 | 小学 |
全 国 | 15467 | 15088 | 34507 | 24767 |
北 京 | 41980 | 17593 | 23289 | 10503 |
天 津 | 26940 | 17719 | 32294 | 16123 |
河 北 | 12418 | 13861 | 39950 | 24664 |
山 西 | 17358 | 16485 | 38950 | 19506 |
内蒙古 | 18688 | 14814 | 33861 | 23627 |
辽 宁 | 18216 | 14670 | 42799 | 18888 |
吉 林 | 16738 | 17080 | 38234 | 22318 |
黑龙江 | 14793 | 15525 | 42793 | 21863 |
上 海 | 33872 | 19020 | 28935 | 11929 |
江 苏 | 18663 | 16191 | 33308 | 22742 |
浙 江 | 16990 | 14555 | 32706 | 26384 |
安 徽 | 13280 | 13294 | 33724 | 26875 |
福 建 | 14148 | 14212 | 32218 | 28031 |
江 西 | 11897 | 15145 | 35501 | 27514 |
山 东 | 14384 | 14334 | 35778 | 23693 |
河 南 | 11744 | 15239 | 37518 | 24557 |
湖 北 | 15502 | 17428 | 34280 | 23520 |
湖 南 | 12239 | 17776 | 35636 | 25214 |
广 东 | 15699 | 18224 | 35484 | 20676 |
广 西 | 10806 | 12962 | 36388 | 27855 |
海 南 | 13919 | 15561 | 40174 | 19701 |
重 庆 | 15412 | 15956 | 30582 | 29894 |
四 川 | 13267 | 13301 | 31443 | 31317 |
贵 州 | 10952 | 9951 | 30464 | 31921 |
云 南 | 11601 | 10338 | 29241 | 35667 |
西 藏 | 11019 | 7051 | 15757 | 32108 |
陕 西 | 18397 | 15581 | 33979 | 21686 |
甘 肃 | 14506 | 12937 | 27423 | 29808 |
青 海 | 14880 | 10568 | 24344 | 32725 |
宁 夏 | 17340 | 13432 | 29717 | 26111 |
新 疆 | 16536 | 13208 | 31559 | 28405 |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国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08年提高至9.91年。
31个省份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省份有13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省份有14个,在9年以下的省份有4个。
表6-2 各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地区 | 2020年 | 2010年 |
全 国 | 9.91 | 9.08 |
北 京 | 12.64 | 11.71 |
天 津 | 11.29 | 10.38 |
河 北 | 9.84 | 9.12 |
山 西 | 10.45 | 9.52 |
内蒙古 | 10.08 | 9.22 |
辽 宁 | 10.34 | 9.67 |
吉 林 | 10.17 | 9.49 |
黑龙江 | 9.93 | 9.36 |
上 海 | 11.81 | 10.73 |
江 苏 | 10.21 | 9.32 |
浙 江 | 9.79 | 8.79 |
安 徽 | 9.35 | 8.28 |
福 建 | 9.66 | 9.02 |
江 西 | 9.70 | 8.86 |
山 东 | 9.75 | 8.97 |
河 南 | 9.79 | 8.95 |
湖 北 | 10.02 | 9.20 |
湖 南 | 9.88 | 9.16 |
广 东 | 10.38 | 9.55 |
广 西 | 9.54 | 8.76 |
海 南 | 10.10 | 9.22 |
重 庆 | 9.80 | 8.75 |
四 川 | 9.24 | 8.35 |
贵 州 | 8.75 | 7.65 |
云 南 | 8.82 | 7.76 |
西 藏 | 6.75 | 5.25 |
陕 西 | 10.26 | 9.36 |
甘 肃 | 9.13 | 8.19 |
青 海 | 8.85 | 7.85 |
宁 夏 | 9.81 | 8.82 |
新 疆 | 10.11 | 9.27 |
三、文盲人口
全国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775020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6906373人,文盲率[4]由4.08%下降为2.67%,下降1.4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七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国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1162人,占63.89%(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5.4%[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87562人,占36.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415856人,乡村人口减少16436198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21个百分点。
图7-1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二、流动人口[5]
全国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492762506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7]人口为116945747人,流动人口为375816759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4837153人,省内流动人口为250979606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31376431人,增长88.5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76986324人,增长192.66%;流动人口增加154390107人,增长69.7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此数据由公安部提供。
[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八号)
——接受普查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居住在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接受普查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人口数
居住在31个省份并接受普查登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371380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55732人、台湾地区居民157886人,外籍人员845697人,合计1430695人。
二、性别构成
上述人员[2]中,男性736286人,女性694409人。
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男性为202296人,女性为169084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男性为29067人,女性为26665人。台湾地区居民,男性为102897人,女性为54989人。外籍人员,男性为402026人,女性为443671人。
三、居住时间
上述人员中,居住时间三个月以下的40659人;居住时间三个月至半年的56342人;居住时间半年至一年的166884人;居住时间一年至两年的248174人;居住时间两年至五年的 314954人;居住时间五年以上的603682人。
四、来内地(大陆)或来华目的
上述人员中,以商务为目的77008人;以就业为目的444336人;以学习为目的219761人;以定居为目的419517人;以探亲为目的74735人;其他目的195338人。
五、地区分布
上述人员按居住地分,人数排在前十位的省份是:广东418509人,云南379281人,上海163954人,福建106248人,北京62812人,江苏58201人,浙江46189人,广西26043人,山东21829人,辽宁20562人。居住在其他省份的127067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上述人员指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接受普查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不包括因出差、旅游等原因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来源:国家统计局 整理汇总: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