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新政
凡在德阳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证,有备案购房合同的,只要开发企业通过住建部门的竣工验收,开发企业凭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
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编制标准地址后购房者就可凭备案购房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即可申请上户。
开发企业所需材料
开发企业在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编制标准地址的立户申请。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一)《竣工验收备案书》;
(二)《建筑物门牌号证明(备案表)》;
(三)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四)小区平面图;
(五)楼盘清单;
(六)购房业主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房号);
(七)住宅小区户籍立户申请(包含楼盘名称、门牌号、总户数、前期物业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辖区派出所在接到开发企业申请(材料齐备)后的3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每一户的七段式标准地址,派出所在完成标准地址编制后,购房业主即可凭备案购房合同等相关申请材料上户。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一)《入户审批表》;(户籍窗口领取或关注“德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户政”下载,原件)
(二)购房业主和拟随迁落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备案表或已办理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随迁人员与购房业主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随迁人员与购房业主在同一户口薄上,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如购房业主离异,有未成年子女随迁上户,应提供抚养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如现场不能提供原件查验的,复印件应加盖民政或法院鲜章)。未取得随迁子女抚养权的,需要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到场,双方共同在《入户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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