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电梯的要求是什么?
中江县县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
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
住宅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抗震、结构等相关要求。
首先,单元楼内的业主要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增设电梯,初步确定电梯安装的位置是否满足消防等要求。简易要求:
如无法判断,可联系社区、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现场查看确认。
第二步,单元楼内的业主要选出业主代表,确定电梯型号、投资金额等,共同商议电梯增设费用、后续维护费用、电费等分摊方式,共同签定《电梯增设协议书》,完成电梯增设工程款筹资。
第三步,业主委托地勘单位、设计单位做地质勘测和方案设计,方案报社区,由社区在电梯增设的小区进行公示,征求小区全体业主的意见。公示期满后,社区出具公示意见报县住建局备案。同时,将设计方案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查。
第四步,中江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审查意见后,业主委托施工图设计单位做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后报县住建局备案。
第五步,业主确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后,签订《电梯增设施工安装合同》,分别到县住建局质安站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备案及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简易施工许可后,可动工增设电梯。
第六步,电梯增设完成,业主组织地勘、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后,向中江县质安站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向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电梯特种设备检验,取得电梯运行合格证后方可通电运行。
第七步,业主凭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电梯运行合格证,向县住建局申请奖补资金,奖补金额为20万元/部。
内容自:中江融媒